自 1 April 2022 起,凡希望自行申请破产的人士,必须委任一名私人破产受托人(PTIB)。这项变动反映出新加坡资不抵债程序正朝着更具结构、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方向发展。
申请破产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步骤——但您不必独自面对。WeCare Consultancy 会陪伴您处理每一份文件、表格与聆讯,确保您的申请准确而完整。
逐步指引:如何自行申请破产
- 委任私人破产受托人(PTIB)——您必须委任一名持牌的资不抵债执业人员(IP)担任您的私人破产受托人,并在进行下一步之前取得其书面同意。
- 缴付破产署按金——按申请程序,须向破产署(OA)缴付 S$1,850 的按金。
- 准备相关表格——填妥并提交 PIR-9(债务人破产申请书)、PIR-10(支持宣誓书)、PIR-11(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)与 PIR-12(核实资产负债状况的宣誓书),并附上私人破产受托人的同意书与执照副本。
- 向最高法院提交申请——透过律师或 CrimsonLogic 服务局提交您的申请。
- 送达破产署——提交申请后,须于 3 天内将盖印的申请书送达破产署,并于 7 天内通知私人破产受托人。
- 出席聆讯——法庭将定下聆讯日期。若申请符合规定,便会发出破产令。
主要要求一览
- 最低债务门槛:S$15,000
- 必须符合至少一项关联因素(在新加坡有住所、居所、营业或财产)
- 申请前须委任私人破产受托人并取得其同意
- 须先行向破产署缴付 S$1,850 按金
破产令颁布之后
破产令一经颁布,您便须遵守一系列义务——包括如实申报全部资产与收入、按月供款、出境限制及信贷限制。在差异化解除破产令的框架下,按时遵守规定是能否如期解除破产的关键。
WeCare 如何为您提供协助
我们的团队会全程为您打理整个流程——从联系持牌的私人破产受托人、准备所有必要文件,到陪同出席聆讯,并指引您履行破产后的各项义务。您不必独自承受这一切。
